(原标题:隐瞒超10亿资金被占用——三房巷信披违规遭处罚)
由于大股东及子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却未对外告知,昨日,三房巷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资金被占用超10亿元
根据《告知书》,2014年度,上市公司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亿元。其中,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占用1次,金额3000万元;新伦化纤占用1次,金额8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3次,累计金额1.55亿元;海伦化纤占用4次,累计金额45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4次,累计金额1.4亿元。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亿元。其中,三房巷国贸占用2次,累计金额55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2次,累计金额90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14次,累计金额4.9亿元。
然而,上述总额10.13亿元的资金占用情况,三房巷股份却加以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对此,证监会认定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律师呼吁投资者索赔
事实上,大股东占用资金并非三房巷一家公司。*ST华泽便因大股东陕西星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14.97亿元一直未偿还,最终导致公司经营困难,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而上市不足一年的重庆建工遭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上市第一年四份财报业绩均下滑。
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大股东能够占用上市给公司的资金,说明这个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控和外部监管,不能对大股东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的财产权,蚕食了上市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不是大股东的个人公司,上市公司应当为全体股东服务,而不应当只为大股东服务。”
数据显示,2015年6月16日,三房巷股价为8.77元/股,而公司2018年1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天的股价最终收于3.13元/股。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终侵害的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刘华浩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及目前投资者证券索赔实践,如三房巷因上述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凡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购买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三房巷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三房巷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