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000693)7月24日晚间收到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控股股东王辉、王涛、王应虎在4月签署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2794万元和银行债务,由ST华泽子公司陕西华泽承担。5月又签署协议,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3288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两份协议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监管局现对ST华泽以及此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