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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7-22 08: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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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融创中国”孙宏斌在乐视网股东大会上表示,资金不是问题,乐视当下最主要的问题是关联交易。而不久前,国内环保产业领军企业神雾系两家上市公司”神雾环保”“神雾节能”,也因关联交易被投资者质疑。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国际上,关联交易如同一把“双刃剑”,既为各国法律法规所认可,也是监管机构防控风险的重点。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列举出关联交易的11种常见类型。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综合化经营不断推进,关联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推陈出新。

事实上,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如果能满足关联交易自愿公平、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价格、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动机合法合规、交易后果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等要素,这样的关联交易就属于正当的关联交易。当然,关联交易也可能成为部分公司操控利润、逃避税收的手段。因此,上市公司除了履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外,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规范关联交易。

第一种方式是降低关联性。这是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常用的方式。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通过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参股项目公司,同时引入包括地方国资、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入股项目公司。在初期,上市公司与项目公司形成关联关系,推动项目审批、报建等前置手续办理,以期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随后,通过与非关联方企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逐步降低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降低上市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关联性。

第二种方式是吸收合并关联企业。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混同,可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与股票置换等方式合并关联企业,减少关联交易。一种模式是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上市公司。如2008年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其母公司东软集团。

另一种模式是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母公司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的同时吸收合并子公司,母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市公司,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原上市公司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上市终止,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采用此类模式的母子公司通常在合并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经营范围及业务相近,合并后可以扩大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如2003年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换股吸收合并与IPO同时进行。这被称为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个集团整体上市的新模式,解决了“一家企业不能拥有两家上市公司”问题。

第三种方式是受让至第三方进行非关联化。规范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完整性。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通常存在业务上的重大依赖,按照关联交易是否涉及资产,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关联交易涉及设备、生产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资产,可以将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主体;二是关联交易不涉及资产,可以选择出售关联方,或者重新寻找独立第三方。例如上市公司涉及采购、销售等业务在初期可以通过与关联方的合作,减少由于试错产生的成本,保证交货期和产品质量;当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后,可以适时降低对关联方的依赖性,将这部分业务转移至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例如,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产品业务开展初期,通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两家企业参与采购的环节,但在初灵信息此类产品技术成熟后,采购业务转移至新的非关联企业作为供应商。

总之,关联交易不是魔鬼,关键在于信息披露和规范管理。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无论是监管者还是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能力,比关注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更有意义。

(董希淼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重阳大学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杨芮系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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