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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7-05-17 1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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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

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原创

养老型公募基金业内谈论已久,日前终见初步方案。基金君第一时间获悉,本周《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初稿下发到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一些证监局要求,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意见要于5月18日前反馈。这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一全新的公募基金品种有望诞生。

监管层在指引起草说明中认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

监管要求,为稳妥推进有关工作,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应当遵循: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

养老型基金指引试行初稿共有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养老型基金可采用FOF或普通基金形式

指引初稿称,为对接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型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具体到产品定义:“养老型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引初稿,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二、养老型基金运作需遵循特定的投资策略

和普通基金不同的是,养老型基金由于具有特定目的,其投资策略也较为固定,根据指引初稿要求,养老型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组合保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其中,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注:之前一些基金公司发行过生命周期基金,就是采用的目标日期策略)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采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并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目标风险基金应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三、拟设定股票 投资比例上限

参考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成熟的运作模式,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投资比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分三种情况:

1、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2、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养老型基金除外。

3、在基金管理人做好相关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并要求投资者通过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5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对于以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运作满3年;

2、截至上1年末最近3年平均规模超过3亿元;

3、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拟设置养老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门槛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要求有:

1、截止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

2、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治理健全、稳定;

3、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就意味着,那些非货币基金规模较小整体实力较弱、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基金公司将无缘养老型基金管理,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大中型基金公司将再度受益。

除了对管理人设定门槛之外,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也有详细要求,即“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的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历史业绩良好,最近3年无违规记录”。

这就意味着,管理基金满五年、历史业绩优异的资深基金经理,将是养老型基金经理的主要来源。目前管理社保基金的基金经理也多是基金经理老司机。两者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五、运作、宣传和销售适当性要求

养老型基金属于中长期投资品种,因此,指引初稿对该类产品的运作、宣传和销售适当性也给出了具体规定。

在基金运作方式及费用上,“为鼓励长期投资,养老型基金应当通过设置差异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或采用封闭运作的方式,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

在基金宣传上,养老型基金可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型”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公募基金产品,不得使用“养老型”字样。

养老型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应明确“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并在封面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养老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中应当充分说明基金的有关风险以及对投资者可能的影响。

指引初稿第11条特别规定了养老型基金的销售适当性要求

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养老型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型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储蓄;

2、不得向投资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养老型基金;

3、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指引初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养老型基金编写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其了解产品特征。养老型基金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策略、参与股票等权益资产的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情况。

五、存量基金可以变更为养老基金

指引要求,存量基金产品符合上述审核政策要求的,履行程序后可变更为养老型基金。

该指引实施后,基金名称中已经包含“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如果其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不符合指引要求,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程序修改基金名称。

基金君注意到,目前已经成立的4000多只基金中,确实有一些是养老主题基金,带有养老字样,未来可以变更为养老型基金或者改名处理。

观察:推出养老型公募基金正当时

业内人士认为,养老型基金是基金中基金之后公募基金行业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势必对公募基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基金君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层力推公募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出建设。就在5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了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与会嘉宾分别从政界、学界、业界不同的视角,共同探索基金行业如何服务好第三支柱的建设。

在该次研讨会上,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发表主题演讲中表示,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需要建设三层架构。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比如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开发满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一些基金公司高管在演讲中表示,基金行业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历史悠久,为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已经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养老金资产中,包括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部分基本养老金,其中约60%由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可以说公募基金始终是养老金最重要的投资管理人之一。同时,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培育了一大批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和队伍。公募基金制度性优势突出,是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力量。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募基金在第三支柱发展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

投资业绩上,公募基金行业作为社保基金的主要委托投资管理机构,助力社保基金取得了年化8.4%的收益率,在企业年金方面,基金行业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也超过7%。此外,公募基金也列入了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投资范围。

可以说,公募基金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方面的运作经验对未来发展养老型公募基金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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