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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妖逮鼠打狼升级:严打编题材、讲故事及股市黑哨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7-03-18 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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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抓妖逮鼠打狼升级:严打编题材、讲故事及股市黑哨)

从“妖精论”到“逮鼠打狼”,从“好政策也被黑哨吹歪了”到“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证监会重拳治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升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将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

今年稽查和严打清单发布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多个场合都表明了严监管、控风险的决心。从最近一段时间披露的信息来看,稽查执法每周都有新动作,行政处罚周周都有新罚单。今年资本市场的稽查执法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哪些行为将被重点监控和打击,证监会今日给出了明确的清单。

一是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包括借助结构化资管产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包括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多点联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恶意操纵行为,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

二是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

三是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包括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改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创新以及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其他重大欺诈案件。包括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

具体来看,监管范畴涵盖了交易所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场外配资、资管产品、私募产品;监管对象包括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公司高管。从可能引发风险点的场外配资到忽悠股民的股市黑嘴,从爱讲故事拉抬个股操纵股价的上市公司到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

稽查队执法的四个“秘密武器”

证监会逮鼠打狼持续升级,为了保障稽查执法力度,证监会稽查队伍发掘了几个“秘密武器”,今天也正是曝光,分别为:

一是拓宽违法线索发现途径。在常规监控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热点定向发现线索;有效利用各种信息系统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继续鼓励市场人士提供重大违法线索。

二是强化调查组织工作模式。通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和重点督办,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

三是优化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发挥监管合力。

四是发挥执法宣传警示功能。通过经常化的执法信息通报,在立案、处罚等各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重大案件的进展,及时传导监管执法信号,强化市场正面导向。

邓舸介绍,这是证监会从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的全局出发,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的一项整体工作安排,也是稽查部门坚持以常态化执法为基础,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市场各类违法犯罪,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

据介绍,专项执法行动专门针对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严重侵蚀市场运行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集中调配力量,统筹协调指挥,及时释放执法信号、持续传导监管压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分批次通报有关案件的情况。

曝光5例典型严打案例

在专项行动部署之外,证监会今天还公布了5个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虽够不上大案要案,但对于净化市场秩序、坚定市场对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的信心却有着不小的功劳。

这5宗案件包括了1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

其中,这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涉及到了曾在平安证券、齐鲁证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的敖翔。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6日,在从业期间,敖翔利用“徐某珍”账户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等多只股票,神奇的是,竟然没有违法所得,可见不是亏了就是没赚,即便如此,敖翔也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中,王文平是江苏索普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国斌与王文平多次联系,王文平向赵国斌泄露江苏索普重组的相关情况;赵国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江苏索普”,也是没有违法所得。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斌、王文平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2宗操纵市场案都与“广汽集团”有关。

操纵市场案一: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交易日中,骄龙资产为维持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净值以及避免穿仓风险,控制使用“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骄龙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证券账户,在尾市交易期间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拉抬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影响当日“广汽集团”收盘价。

骄龙资产拉抬“广汽集团”股价后未进行反向卖出,没有违法所得。骄龙资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宇涵(骄龙资产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操纵市场案二:刘义君控制使用“何某彬”、“谭某”证券账户于2015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广汽集团”20000000股。2015年8月11日,刘义君为顺利卖出所持“广汽集团”,先后采用高价买入申报、低价委托托盘并频繁撤单的方式,拉抬、维持“广汽集团”股价,操纵期间卖出“广汽集团”11581605股,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定:刘义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刘义君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中,嘉宇实业自2012年5月以来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定:嘉宇实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会决定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建平(嘉宇实业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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