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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意见发布 农村改革再迎制度创新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敏 2016-10-31 0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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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

最大突破:放活土地经营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李国祥对记者表示,《意见》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

“之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过很多经营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并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保护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李国祥说。

《意见》还提到,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李国祥认为,放活土地经营权更有助于土地的流转,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此外,在经营权独立出来后,农民可以放心大胆进城,这也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

下一步关键:确立三权法律地位

为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意见》提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李国祥对此表示:“接下来最主要的应该是在各项试点结束后修改法律,确定各项权利的法律地位。”

《意见》对此也明确提到,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未来一系列围绕“三权分置”的配套政策会陆续出台。《意见》提到,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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