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邓舸表示,正式发布的《互联互通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适度尚待建立,故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表述。应当说明的是,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就港方积极推进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建设达成共识,待相关制度建立后,港方将按此制度提供有关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识别码等投资者信息,以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合作,确保两地市场平稳运行。
邓舸介绍,部分意见没有在《互联互通规定》中直接吸收采纳,其中,有的属于已在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中做出规定的;有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将在其它部委后续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有的属于操作性、技术性层面内容,将在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层面予以规范,或以其它形式予以明确。
此前,证监会8月26日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2014年6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循香港而不是内地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表示,《互联互通规定》是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重要规章。本规定发布后,证监会、交易所、结算结构将据此陆续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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