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股转系统发布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09-30 17:49: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全国股转系统9月30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股转系统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内核工作指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补充审计项目的内核程序有何要求?

答:为发挥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专业职能,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补充审计的,主办券商应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内核程序,补充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提交由该项目全体内核会议成员签字确认的回复文件。

二、如何理解内核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答:内核机构应为主办券商常设机构,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内核专员为内核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应参与推荐业务,不得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避免因与推荐业务部门混同导致的利益冲突。

三、内核专员的聘任有何具体要求?

答: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由主办券商自行规定。主办券商应在控制风险、保证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定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

四、如何理解“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且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答:主办券商应加强内核会议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鼓励主办券商外聘内核会议成员。

内核会议成员未在推荐挂牌项目小组所属的一级部门任职的,在该项目内核会议中,可以不认定为《内核工作指引》所指的推荐业务部门人员。

五、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如何提交?

答: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应作为“3-4-4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的附件上传。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