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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信息披露为何不爱“正道”爱“小道”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8-29 08: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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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慧球科技可谓赚足了眼球。

由于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起市场及投资者广泛关注和质疑。期间,基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及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上交所暂停了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公司公告实行事先审核;先后发送了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并督促公司和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尽快落实;先后4次向市场通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动态,及时向市场警示风险,同时督促公司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8月26日,上交所更是明确提出:要求公司在2016年9月9日(周五)之前限期完成整改;如届期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将于9月12日(周一)对公司股票停牌一天,9月13日(周二)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异常。如在实际控制人状态方面,公司始终未能就这一重大信息予以有效核实和披露;在暂停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情况下,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公告提出审核意见后,公司不仅不按要求核实并披露事关投资者权益之事项,其公告还全文泄露。近日,又出现两次公司公告在未按交易所审核意见修改前就全文泄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的法定义务,监管层一直以来的立场都非常坚定,就是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对于任何无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对上市公司而言,理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同时,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显然,慧球科技的做法违反了上市公司应当首先满足投资者知情权这一基本义务。同时,这些情况也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等董事会成员,已经懈怠了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披义务等勤勉责任。这些情况,给股东知情权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风险。

无视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公然叫板监管机构,慧球科技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除了严厉查处,还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比如是否可以考虑让它退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有利于A股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要让慧球科技退市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

上交所称,针对慧球科技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展立案调查,上交所也已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可以对其公开谴责;对负有主要责任、违规情节严重的人员,上交所还可以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应职务。具体采取何种纪律处分措施,将结合公司及相关人员前期违规情况、接下来的整改情况加以确定。对经多次督促仍不改正的,上交所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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