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因虚假披露遭证监会处罚
福建金森(002679)周五晚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时任福建金森董事长王国熙和时任福建金森董事会秘书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4年5月28日,福建金森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停牌公告。同日,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部分股权的工作。
2015年1月13日,福建金森披露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议案等。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 177,377,491.72元、186,013,693.61元、158,593,486.80元。经调查,连城兰花 2012 年度、2013年度、2014 年1月至9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是 149,121,841.72元、158,550,198.61元、136,446,406.80元,各年(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28,255,650 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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