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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监事提案罢免副董 望缓解股东内部纠纷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璐 2016-08-10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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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晚间,中毅达(600610)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项议案为罢免上市公司副董事长陈国中的董事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中毅达于2014年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当时由陈国中将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置入大申集团从而取得股权,其后大申集团将厦门中毅达注入到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转为园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相关业务。

公告称,近期董事陈国中在各媒体机构的报道中所提及的内容,均是2014年其在取得大申集团股权的过程中,与大申集团其他股东开展合作所产生的问题,属于大申集团股东的内部矛盾。而关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大申集团与中纺机的所有合作事项均已执行并且履行完毕。现陈国中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将其与大申集团股东的内部矛盾,带入到上市公司治理中,严重影响了广大投资者权益。资料显示,2016年6月2日以来,中毅达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合计审议二十五项议案,二十五项议案董事陈国中均以情况不了解或其他原因为由反对或弃权。

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述四次董事会召开情况,中毅达监事会认为其已无法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鉴于此,8月9日上市公司监事会公告称,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履行上市公司对所有股东的责任与义务,上市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会认为,陈国中没有履行其作为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中毅达监事长马文彪亦称,“透支上市公司公信力来为股东之间的股权斗争背书,且不提其个人诉求,该行为本身也并不是一位上市公司高管所应有的。公司公信力是属于所有中毅达股东的宝贵资源,不能沦为实现个人诉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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