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8月7日晚间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6年 7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即交易期间为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之间的交易日,目前,二十个交易日已届满,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另外公告称,截止2016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23,415.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12,925,437.06元。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业绩预计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22,000万元。该业绩预计未包括公司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2016年半年报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