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8月1日晚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集团于2015年7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质押给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 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7月23日。通化东宝于2016年6月2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1000万股增加至1200万股 (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8%).8月1日,通化东宝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集团将质押的1200万股,于2016年7月27日解除质押。
另外,通化东宝于8月1日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95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0%)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7月27日。
据悉,东宝集团本次质押目的是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通化东宝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4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0%,质押率为49.42%。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