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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已至 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8-01 0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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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业协会新规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大限已至 部分私募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

基金业协会关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展业要求的温馨提醒: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根据协会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对此,汇能金融董事长康媛媛认为,监管层的严格监管,实际上是对行业的一种扶持,主要是为了规范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前些天,还有4000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而被列为异常机构。这说明,目前部分私募机构仍然缺乏合规意识。其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有不少私募机构的财务数据较为混乱,无法通过相关机构的财务审计。

8月1日,所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私募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这意味着又将有一批小私募出局,这显然将会有利于行业重新洗牌,留下来的私募定将朝着更专业、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私募募集新规实施涵盖九大要点

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已于7月15号实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都作出了规定。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因此,汇能金融针对募集新规要求做了多项调整。首先,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其次,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同时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保证投资者安全。

此外,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的要求,汇能金融也积极响应,制定了相应规范。目前,销售部门也已经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信息传达,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规则,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宣传材料和传播渠道的要求,汇能金融也已经提前规范,如今已经顺利完成过渡,保证所有经手推送的宣传材料都符合要求,多重审核制度保证所有材料都是安全、可靠、合规的,同时渠道方面也严禁采用新规禁止的所有渠道。

新规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募集新规是一套专业的、系统的、具有可操作可适应性的行为标准和业务规范。新规的执行将使得客户在选择私募时更加谨慎,私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获得投资者认可,同时在产品运作过程中,也需要与投资者保持更加充分的联系。只有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认识了解私募,才能使得私募基金行业更加健康。

虽然短期内一些私募需要增加成本适应新规,但长期来看是好事。管理层推行募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对广大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但最终将优胜劣汰,留在行业内的私募质量更好。募集新规是一项有利于私募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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