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给万科与钜盛华各下发一封监管函
深交所今日给万科、钜盛华各发了一封监管函。
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称,钜盛华经我部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93 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7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确于 7月 18 日和 19 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此前, 你公司于 7 月 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9 条和第 2.14 条规定, 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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