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S前锋(600733)近日接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的消息并未对公司股价产生负面影响,股价不降反升。外界判断上涨可能与资金博其股改有关,该股是两市唯一一家未完成股改的公司。但公司表示,正式的处罚决定还没有下来,公司还有退市风险。律师认为,现在虽然收到的是处罚事先告知书,受S前锋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投资者,已可依法要求S前锋赔偿。
处罚后股价不降反升
S前锋公告称,公司7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规,四川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前锋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令人意外的是,处罚对公司股价未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股价不跌反涨。13日,即公告发布后首个交易日,一个一字涨停板。之后又连续上涨,昨日上午临近收盘,再次站上涨停板。自处罚公布后,累计涨幅已达到18.49%。
经调查,早在2003年,S前锋与山东鑫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订 《协议书》、《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约定由S前锋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S前锋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账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
时至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S前锋履行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S前锋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前锋股份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S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调查还发现,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S前锋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S前锋也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对于S前锋股价上涨,有外界猜测,可能是有资金在赌S前锋的股改和重组预期。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行政处罚之后,公司可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行动。”
公司则表示,正式处罚结果出来前,退市风险仍未解除。公司一位负责接待投资者的工作人员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正式的处罚决定还没有下来,如果认定重大违法的话,还是可能退市。对股改是否有影响,公司现在正在判断。股票走势受很多因素影响,还是以公告为准。”
受损股民可向公司索赔
虽然正式处罚的决定还未出来,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向公司要求赔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目前证监会是对S前锋作出了处罚事先告知,由于S前锋在公告中已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已是板上钉钉。受S前锋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S前锋赔偿。”
“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S前锋隐瞒的重大诉讼金额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一度达到40%以上,隐瞒的重大担保达22笔之多,对于如此重大的事件,S前锋竟隐瞒长达5年之久,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股东权利,S前锋遭受顶格处罚,并不冤枉。”王智斌说。
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正开展针对S前锋的索赔维权征集活动,凡在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前锋并且在2015年7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只要其当时的持股成本高于42.83元的,均具备索赔资格。有意进行索赔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025-84686862和025-84686887与我们联系,或直接将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发到我们的邮箱dzzqwqe@126.com。
S前锋虚假陈述行为于2015年7月被揭露,虽然赶上股灾爆发,但该股跌幅超过同期大盘指数,给股民带来巨大损失。“S前锋股价从2015年高点每股84元,下跌至2015年9月7日的每股30.96元,虽然期间大盘有下跌,但是S前锋股价的下跌幅度远超大盘。本案管辖法院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或正在办理五粮液、科伦药业、金亚科技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股民索赔案件。”吴立骏说。
包括S前锋在内,“大众维权易”正在对ST生化、神开股份等23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此前,已结束征集的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汉王科技等均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