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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呼吁获监管回应 一汽股份被要求尽快披露补偿措施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作者:何玉晓 2016-06-28 13: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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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网一汽股份延迟承诺期限事件已获监管层介入。在一汽轿车(000800)、一汽夏利 (000927)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上周六,两公司均公告称收到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被要求督促一汽股份尽快补充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

“监管层的介入对股民维权是有帮助的,但监管层用的是行政手段,而股民用的是民事法律手段,在民事法律手段欠缺的情况下,股民只能寄希望与行政部门的出面。”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索赔工作的吴立骏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部门出面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观察,毕竟结果具有不可测性,但是如果能够完整归纳到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来,那是最佳的方案。

6月7日,本报曾以《一汽股份承诺期限再延迟 投资者欲抱团取暖》为题,对一汽股份拟将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再延迟三年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投资者向公司讨说法。吴立骏律师当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汽股份承诺无明确、量化的对价条款,承诺没有任何约束力,投资者也无法维权。知名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也表示,一汽股份延迟承诺期限是没有道理的,投资者应联合起来维权,向一汽股份施加压力,呼吁监管层的介入,监管层也应对一汽的违约行为更加重视。

目前,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呼吁均得到了监管层的回应。继被深交所问询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也双双收到当地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上周六,一汽轿车公告称,公司于6月24日晚收到吉林证监局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的函》,与此同时,一汽夏利也收到天津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

根据监管关注函,吉林证监局、天津证监局均表示,承诺变更相关议案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监管要求。二者分别要求两上市公司督促一汽股份尽快补充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与投资者之间沟通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今年6月4日,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时发布了 《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一汽股份拟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该消息一经披露便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深交所此前已分别向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下发关注函,要求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和一汽股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相关问题。不过,截至目前,一汽股份未能充分披露变更承诺的理由,亦未能披露延长承诺履行期内确保兑现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

“违背承诺最终不了了之的案例很多,因为没有违反承诺的明确违约对价,就等于承诺没有任何约束力,资本市场中的大忽悠本来就多,没有约束力,这些大忽悠会变本加厉。”吴立骏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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