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监管新规,罗顿发展拟对重组框架中的收购资产进行调整,保留原来初步确定的电子商务类资产,取消金融服务类资产的收购。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明确上市公司定增购买少数股权的条件,需要满足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资产净额等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罗顿发展今日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称,根据上述问答的精神,公司拟购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31.499%股权的重组行为不符合上述问答的规定,经公司及相关各方审慎研究,仅保留原来初步确定的电子商务类项目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罗顿发展进一步透露,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的电子商务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供应链公共交易平台业务,该业务具体由易库易控股(香港)有限公司、IC-Trade.com Limited和新蕾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公司运营,鉴于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涉及离岸公司,为使其股权结构更为清晰,标的公司拟进行股权架构调整,目前正在商讨股权架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