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为子公司18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为,阳光城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鑫博泰来房地产以其名下的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阳光城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城表示,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告还介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8亿元,阳光城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2.55亿元,均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阳光城频频为子公司融资作担保。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11月30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拟接受福建海峡银行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并以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50%股权作为质押;而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至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接受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泉州惠安支行提供的不超过20亿元的委托贷款,阳光城为两子公司提供25亿担保。
12月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而全资子公司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为其提供融资及借款担保。
12月21日,阳光城再发布公告称,持有50%股权的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总额不超过31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交易的担保条件,阳光城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融锦欣泰房地产各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名下的福州台屿地块提供抵押担保,阳光城和融侨集团根据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