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002569)周三晚间披露,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4年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据公告,步森股份在2014年与康华农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资产方面,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3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2亿元、3.4亿元、4.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47.54%、53.91%、52.87%;截至2014年4月30日,康华农业财务报表虚增资产5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3.00%。营业收入方面,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3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5亿元、1.8亿元、2.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89%、36.90%、42.62%;2014年1月至4月,则虚增4129万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25%。
这也就是说,作为标的资产的康华农业,有近一半的资产和三成到四成的收入是“吹”出来的,财务造假的情况相当严重。
不过,鉴于步森股份在2014年12月主动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康华农业最终未能借壳上市成功,客观上起到了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作用,且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调查,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王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等其余七名董事给予警告。
步森股份同时公告称,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其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