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300388)周二晚间澄清称,公司不存在重大工程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以及不存在重大项目虚假披露的情形。
近期有媒体质疑国祯环保存在公司重大项目存虚假披露、重大工程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的问题。
国祯环保表示,公司作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了招标方的资格审查,并经招标方公开招标程序选择该联合体为第一中标人并予以公示。因此,公司不存在媒体所说的重大工程无资质施工的情形。
国祯环保表示,2014年9月,公司承建的巢湖DBO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坍塌事故(一般事故),该起事故未对公司造成合同违约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并未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停业整顿通知,当时也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因此,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2015年2月13日,针对这起事故,公司及公司总经理王颖哲、副总经理刘端平收到了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2月16日,公司已对该处罚事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做了相关的公告和说明。
公司在巢湖DBO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劳务分包,未履行分包审批程序。2014年9月2日,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停工通知》,9月15日在上述暂停施工未经批准复工的情况下,该项目发生了坍塌事故。公司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未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针对上述事项,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对该处罚事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做了相关的公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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