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002722)3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申请。根据2015年3月6日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备案意见,由于公司2014年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因此,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金轮股份表示,由于公司在2014年度已按照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申请未获通过不会对公司已公告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此外,根据公司上市后的发展规划,母公司定位为投资控股和运营整合,原有生产、经营业务由子公司承接,目前母公司梳理器材业务已全部转入子公司。未来子公司将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后独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