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东风股份2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董事黄炳文通知: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其个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全文内容为:“因你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东风股份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及董事黄炳文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简历显示,黄炳文1954年出生,澳大利亚籍,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风股份董事,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