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入选国药集团混改首批试点单位
国药股份2月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控股”)通知,内容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简称“国药集团”)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国药集团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 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意选择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国药集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国药股份表示,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及国药控股内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和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上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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