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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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
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公司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关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
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
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本次大会将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进入会场后,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
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征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且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简
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再进行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
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在公司对外发布相关公告前,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泄露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信息,避免
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因上述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
处理。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员;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际情况,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制定了《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6)、《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
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
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
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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