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 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1 0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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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
                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勇先生、吴一洲女士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能力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赵勇先生、吴一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纪刚先生、贾伟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
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谢纪刚先生、贾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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