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上海同恒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若被担保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公司可能承担
其他风险提示
代偿责任,从而影响当年利润及现金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与上海朔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鼎峰启运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同一创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恒建筑”),主要运营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出海租赁。其中同济建
设持有同恒建筑 30%股权。
基于经营需要,同恒建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 年,单笔业务期限不长
于 3 年。
近日,同济建设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济建设按股权比例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900 万
元。同恒建筑的其他股东为本次授信提供不低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额度,同恒建
筑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中对同恒建筑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 担 保人 类型及上 市
参股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30%、上海朔川企业管理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询有限公司持股 30%、上海鼎峰启运工程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20%、上海同一创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20%
法定代表人 刘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EFA51R15
成立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东 1225 幢(A 楼)A509、
注册地
A510(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修理;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特种设
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
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4708.02 4319.7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81.81 2292.01
资产净额 2826.21 2027.69
营业收入 25.35 2574.04
净利润 -201.26 27.69
备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
债务人: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所
订立的一系列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的30%
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
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
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
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
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参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提供不低于其持股比例
的担保额度,且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将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资信与经营状况,建立风险预警,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54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