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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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3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334%。其中,首次授予753.60万股(因一名激励对
象在认购缴款过程中自愿放弃认购10.00万股,该放弃认购部分按规定作废失效,
首次实际授予74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0%,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667%;预留授予188.4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
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确定。
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按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有关程序。公
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安排进行限售,不得转
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安排相同。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
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注 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
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100%
           P<70%                      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考核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目标达成率、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对应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孰高值。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增长率/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增长率。
  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当期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以
下考核评级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6-047)。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7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4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9月23日。
     (二)授予价格:5.51元/股。
     (三)授予数量:188.40万股。
     (四)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授予人数:7人。
     (七)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
                                              占公司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6 人)
             合计           188.40    100.00%     0.17%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
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注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分
别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所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
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在可解除限售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解除限售而回购注销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40万股,所涉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
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
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副总经理杜诗扬先生,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
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
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
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
日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3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4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
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
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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