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38,58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1,36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34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0,71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3,49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785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 总表决 636,507 99.67 1,956,5 0.306 0.019
半年度
其中,
中小股 48,635, 95.89 1,956,5 3.857 0.244
配方案 123,900 0 0%
东的表 619 79% 00 8% 3%
的议
决情况
案》
《关于 总表决 48,201, 95.04 2,115,7 4.171 0.787 587,871 26.79
调整 情况 019 1% 00 7% 3% ,726 66%
度日常 其中,
关联交 中小股 48,201, 95.04 2,115,7 4.171 0.787
易预计 东的表 019 1% 00 7% 3%
的议 决情况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