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
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
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
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仓飞力达供应链”)、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
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泽”)承接
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
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人民币 80 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
人民币 152,205.32 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901.16 元和 117,495.62 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保
函提供担保。
额为人民币 80 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见索即付)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太仓飞力
达供应链资产负债率为 79.73%,苏州现代资产负债率为 57.71%,宁波胜泽资产负
债率为 100.73%
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较高,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
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
围之内。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太海”)与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 TCLCAN20260052 的《订舱代理协议》,
建行昆山分行就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
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江苏远洋太海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
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二)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将 1 号库 1 层 B 及 C-1 单元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并允许苏州现代以银行保函的
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
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
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三)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
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1 号库 1 层 BC 单元中的部分区域“1 号库 1 层 C-2 单元”出
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2,002.23 平米)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并允许
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
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
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
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901.16 元的款项。
(四)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
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1 号库 1 层 A 单元出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3,862.87 平米)
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并允许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
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
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
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7,495.62
元的款项。
(五)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海锦诚”)与宁波胜泽签订了编号为 JC/HTNBA060C06242 的《海运出口订舱协
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
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上海锦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6,280.61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4,397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83.61 万元,
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