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
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全面预算管理
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优化资金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推动精益
化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川投能源
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预算管理考
核细则》(川国资评价〔2023〕55 号)、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能源〔2025〕420 号),结合川投能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川投能源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
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川投能源以
发展战略为导向,对未来一年业务、资本、财务等方面的综合谋
划和定量安排,通过合理配置人、财、物等战略资源,将战略目
标分解、落实为具体的经营管理目标,并与绩效管理结合,用以
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控制成本费用,预测资金需求和盈利
水平。全面预算是川投能源实施战略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提升
管理水平的重要系统工具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川投能源本部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
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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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四条 川投能源建立由本部、二级管理公司、基层单位构
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川投能源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
责是:
(一)批准川投能源年度预算报告;
(二)批准川投能源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三)批准预算外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第六条 川投能源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提交川投能源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川投能源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拟定并
审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编制方法和程序;
(三)组织编制、综合平衡预算草案;
(四)批准上报年度预算方案至集团公司、川投能源董事会;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组织对全面预算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对预算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支出提出审核意见;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
部,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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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编制程序及方法的草案,并
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二级预算单位所编制预算,并协调
解决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川投能源本部各职能部门预审各二级公司的
初稿,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汇总编制全面预算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查;
(五)负责将董事会审定的年度预算下达给川投能源本部各
部门、各中心以及各二级公司;
(六)负责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推行、指导和检查,
并组织做好全面预算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
(七)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年末编制全面预算执
行分析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八)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和方法,推动符合川投能源业
务特点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与优化;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川投能源各职能部门、中心是预算的责任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执
行、分析、控制及监督等工作,以及本部门预算填报,负责本部
门归口管理预算的上报,并配合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预
算管理工作。各预算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川投能源生产经营预算;负责汇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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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报批稿,报集团公司审批,报川投能源董事会审定。
负责审核所属公司生产预算,包括产量、销量、技改、大修
等。
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川投能源财务预算及融资预算;负责审
核所属公司的财务预算及融资预算;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和融资预
算报表填报工作(含久其)等。
牵头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川投能源投资预算,负责审核所属
公司科研项目预算等投资事项等。
牵头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形成川投能源新建、续建、在建工
程建设期的投资预算、建设形象进度等。
负责审核所属公司人工成本预算;负责汇总形成川投能源年
度人工成本情况等。
负责审定所属公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汇总形成川投能
源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等。
负责审定所属公司年度捐赠预算;负责汇总形成川投能源年
度捐赠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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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定所属公司纪检专项支出预算;负责汇总形成川投能
源纪检专项支出预算等。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审核所属公司对口业务预算。
第八条 所属二级管理公司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提供预算编制基础资料;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上报本企业全面预算;
(三)负责组织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环节和岗位;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有效实施;
(五)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六)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企业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
调整申请;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预算考核和奖惩;
(八)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考核;
(九)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所属公司及其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预算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细化职责和工作流
程,配备专业人员,根据川投能源的统一部署,系统开展预算的
编制、上报、分解、执行分析、控制、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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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落实董事会、集团公司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实施川投能源战略规划,确定并组织落实年度经营目
标;
(三)明确内部各层级的管理责任与权限;
(四)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五)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全面预算管理须围绕企业战略,推动战略
与预算结合,以预算保障战略实现。
(二)价值导向。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价值导向,以经济效
益为中心,确保各项预算支出与企业价值创造紧密关联。
(三)稳健发展。坚持稳健发展理念,注重转变发展方式,
提升发展质量,兼顾好规模、速度与效益、质量、风险的平衡。
(四)内容全面。企业包括经营、投资、财务等一切经济活
动及人、财、物,产、供、销各环节,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形
成由业务、资本、财务预算等相互衔接和勾稽的综合预算体系。
(五)权责对等。将企业层级、部门、个人等内部权责利关
系规范化、明细化、具体化、可度量化,要求权责对等,强化考
核,奖惩适当。
(六)分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在川投能源统一领导下实
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川投能源负责审定所属公司的年度全面
预算,并考核其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公司应逐级承担对本级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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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全面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及考核职责。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按照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年度
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到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以一系列
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将各个经济单位经营目标同
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
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
系统。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审定、执行、控制、调整、
分析、监督及考核等环节。
(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并通过预算模型等方
式测算企业总预算,是对企业整体资源有效分配和运用的综合表
现形式,主要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发展、用户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目标,包括业务量、
业务收入、市场占有率等发展目标。
部资本预算和对外投资预算,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
资预算和股权投资预算等。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反映预算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支出,根据市场需求及资金承受状况确定全
年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时间、投资项目、金额及资金筹措。
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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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分季度、
月度落实。
(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预算年度经营目标;
济运行分析会等形式跟踪预算执行情况;
现。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审批与审定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分析和判断;
(三)川投能源关于计划及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四)川投能源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五)川投能源年度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投融资事项安排;
(六)川投能源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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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川投能源以往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川投能源的相关
规定;符合国家、省级等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行业政策。
(二)市场导向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建立在了解市场情况、预测市场未来,分析市场
动态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基本出发点。
(三)真实性原则
预算收支预测应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四)完整性原则
编制预算时,应将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
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
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五)可靠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应稳妥可靠,确保收支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由于政策影响、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不可控,可能造成
的重大经营影响结果不体现在预算报表中,应在预算编制说明中
单独披露。
(六)重点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
障重点支出。
第十五条 所属公司应根据川投能源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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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方
法编制预算,在预算期内细化和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的阶段性目
标;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 所属公司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和川
投能源相关规定,加强投资并购、固定资产购置等投资业务的风
险评估和预算控制。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明显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
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政府指令性投资除外)。
第十七条 川投能源及所属公司应根据费用消耗水平制定
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的
编制。
第十八条 川投能源及所属公司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正确预
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
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川投能源及所属公司编制全面预算应当合理制
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
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除政策性因素外,对于成本费用增长
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全
面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
第二十条 川投能源及所属公司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注重防
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应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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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结合”、“统一要求、规范程序、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审
核下达”进行,遵循“谁主管、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
则,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等各项预算间相互衔接、相
互支撑,构成企业预算的有机整体。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的程序。
(一)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原则上为预算年度上一年的 10
月到预算年度 1 月底,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及川投能源的年度预
算编报工作统一安排。川投能源根据自身战略规划,提出下一年
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各编制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预算,上报川
投能源;
(二)川投能源及所属公司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编制原
则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三)所属公司根据本企业年度预算目标组织编制预算草
案,提交本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川投能源;川投能源
各部门根据要求编制本部的预算草案;
(四)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
能分工对所属公司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业务预算初审、提出修改
建议,并确定相关业务预算指标;
(五)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的业务预算指标,汇总形成全面预算草案和调整建议提交领导小
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所属公司;
(六)所属公司根据川投能源反馈意见对预算方案进行调
整,编制正式预算报川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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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川投能源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公司上报的正式预算进
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
(八)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川投能源
全面预算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报川投能
源董事会审定;
(九)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川投能
源董事会、川投能源董事会的意见,组织修改完善预算方案;
(十)待集团公司批准、川投能源董事会通过预算议案后,
川投能源按批复要求、董事会决议正式下达执行年度预算;
(十一)所属企业按程序完善预算决策程序;
(十二)川投能源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的年度预
算,作为全年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十三)所属公司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目标对各项指标进行
月、季分解,进行责任分解,将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
单位。
第二十三条 川投能源各部门、所属公司应按统一报表格式
和编制要求编报年度预算。编报的年度预算应包含预算信息化系
统报表、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等附件。
第二十四条 所属公司年度预算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川
投能源。在预算信息化系统中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均应经单位负责
人审签后提交上报。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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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预算一经批准,需严格执行。所属公司应将预
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
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所属公司应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将分解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
细化到季度、月度,细化落实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
及时监控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所属公司应积极组织生产经营,确保收入预算
的完成,按预算安排支出,尽量避免无预算支出。
企业办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工程项目、
对外投融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安全环保、资
产购置与维护等业务和事项,均应符合预算要求。涉及生产过程
和成本费用的,还应执行相关计划、定额、定率标准。
对于工程项目、对外投融资等重大预算项目,企业应当密切
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
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
成本费用总额、利润总额五项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直接影响的;
(二)因战争、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导致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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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承担公益性任务、执行政府决策部署、参股公司预
算调整、会计准则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以上因素导致五项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差异确
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预算调整申报截止
时间为 8 月末。经川投能源审核同意的预算调整数作为企业年度
预算数,用于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考核。
川投能源相关业务部门归口业务计划调整,不直接应用于本
办法预算调整,应按业务事项适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所属公司申请预算调整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
案,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主要预算指标调整情况、预算目
标实现的保障措施等,并经所属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
审定,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新设二级企业在成立
后应及时编制当年预算,经公司内部决策后报川投能源经营管理
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
方案。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按照职能负责对投
资预算、生产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十四条 所属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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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十五条 所属公司应每月对照预算指标,进行预算执行
情况统计分析,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将分析报告报本
企业负责人审阅,并上报川投能源。川投能源相关业务部门定期
按部门职责对分管业务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三十六条 实行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预
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川投能源报告。
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考核包括预算编制工作
的及时性考核、全面预算管理分析工作的及时性和预算目标准确
性考核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预算监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进行。川投能源对所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子公司对
其所属基层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
信息系统,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分管业
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纪检工作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对
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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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所属公司向川投能源上报预算应全面、准确反映企业
实际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不按时上报预算报告或上报预算报告不符合
川投能源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责令整改,
并按川投能源考核相关规定扣分。
第四十六条 在预算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上报的预算
与企业内部预算不符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川投能源考
核相关规定扣分。
第四十七条 预算分析工作不规范或流于形式,以及预算执
行监控不力的企业,川投能源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川投能源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净资产总
额、营业总收入、成本费用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预算偏差率进
行考核。
第四十九条 川投能源对全面预算报告中投资预算与投资
部投资计划的偏差进行考核,凡全面预算报告中的投资预算与同
口径下投资计划不一致的企业,在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时扣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所属二级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
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报川投能源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川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川投能源发〔2020〕44 号)
—16—
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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