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17:09: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超频
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
明,并予以披露: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
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
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
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通讯方式。上述
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
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
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有关规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重大异常情
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认,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九)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
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
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十)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
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
交所问询。
  (十一)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
业意见。
  (十二)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三)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
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
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
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
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
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
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
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
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超频三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