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吴祝平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所
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
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敖大、吴祝平
海鸥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金敖大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1X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519-68022018
姓名:吴祝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0419********16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通讯方式:0519-6802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
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合计持有江苏海鸥
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110,841,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66%。
为强化对海鸥股份的共同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金敖大、吴
祝平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历史上存在的一致行动事
实进行了确认,并对如何继续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实施一致行动作了明确、
具体的安排,主要条款包括:
“2.1 双方确认,双方在对海鸥股份共同控制的合作过程中,对海鸥股份的
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
营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双方决定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与海鸥股
份的管理和经营有关的事项的决策中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海鸥股份经营稳
定并发展壮大。
使董事职权,直接或间接行使董事会召开提议权及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决定、实质影响或参与决策与海鸥股份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的任免等有关的事项时,必须事先充分沟通、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行动决定,并按照该一致行动决定在处理本条前述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该条所述事项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则以吴祝平的意见为一致行动决定。
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约定:“2、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海鸥股份 A 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海鸥股份管理和经营有关事项的决策中采取
一致行动,不以任何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一致确认双方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人协议》继续有效。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持股比
例减少了 0.66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公告编号:2026-031)。金敖大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即不超过 12,958,300 股。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合计持有江苏海鸥
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110,841,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6%。其中金敖大持
有 53,93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吴祝平持有 56,903,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告编号:2026-031)。金敖大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即不超过 12,958,300 股。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本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金敖大 2026 年 8 月 5 日 2,854,900 0.6609%
交易
合计 2,854,900 0.6609%
注: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 权益变动前持 有海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海鸥
鸥股份权益 股份权益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集中竞价
金敖大 53,937,601 12.4871% 51,082,701 11.8262%
交易
吴祝平 -- 56,903,700 13.1738% 56,903,700 13.1738%
合计 110,841,301 25.6609% 107,986,401 25.0000%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625,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敖大 吴祝平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
限公司 发区祥云路 16 号
股票简称 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 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敖大、吴祝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江苏常州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10,841,301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5.660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减少):2,854,9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0.6609%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07,986,401 股 持股比例:2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持 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 吴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