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物”)于 2026
年 01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02)。
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6 号),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罗卫国先生:
罗卫国涉嫌违规减持天域生物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
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罗卫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物或公司)股票协
议转让给牧鑫青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青铜 1 号基金)。2021
年 04 月 23 日,罗卫国成为牧鑫青铜 1 号基金唯一份额持有人,与牧鑫青铜 1
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罗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史东伟、牧鑫青铜 1 号基
金、牧鑫兴进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天域生物股票 120,469,82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41.52%,罗卫国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 年 12 月 06 日,
罗卫国将其持有的全部牧鑫青铜 1 号基金份额虚假转让给万益红。2021 年 12 月
充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基金份额转让后罗卫国与牧鑫青铜 1 号
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罗
卫国和牧鑫青铜 1 号基金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天域生物股票
日,万益红申请赎回牧鑫青铜 1 号基金份额并在收到赎回款后,全部转至罗卫国
指定账户,牧鑫青铜 1 号基金减持天域生物股票全部收益由罗卫国享有。
罗卫国与万益红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罗卫国与牧鑫青
铜 1 号基金仍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仍应共同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罗卫国为实现减持天域生物股票目的,通过虚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方式,隐匿一
致行动关系,规避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限制。罗卫国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 3 个月内减持天域生物股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违规减持天域生
物股票 11,677,738 股,违规减持金额 164,531,890.01 元,经计算,违法所得为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交易协议、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交易
流水、私募基金托管信息、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罗卫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
违法行为。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根
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罗卫国违规减持行为,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 15,853,331.21 元,并处以 19,750,00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
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
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先生个人,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