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7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845,924,477 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0.87%。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
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 9,79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8,41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销完成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849,287,360 股变动为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可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该项可解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该项可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业绩考核指标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 〔2025〕6041 号),公司 2024 年营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司 2024 年净
售期 业收入为 4,081,308,642.91 元,相较公
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司 2022 年
(营业收入 3,124,204,179.7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
元)增长率为 30.64%。
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可
解除限售条件。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3 名激励对象中,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
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
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评价标准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
解除限售的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21
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安排
数量 7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845,924,477 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0.87%。
获授限
已解除 本次可解除 继续锁定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售的 限售数量 的数量 售数量占其获 限售数量占
票的数
数量 (万股) (万股) 授数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量(万股)
史浩樑 董事长 500 0 150 200 30% 0.18%
董事、副总经
张韵 200 0 60 80 30% 0.07%
理(常务)
王芳 董事会秘书 220 0 66 88 30%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18 人)
合计(21 人) 2,456 0 736.8 982.4 30% 0.87%
注:(1)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
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
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6.8 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条件,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
销与解锁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与解锁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