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
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