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六年六月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真爱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期中先生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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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向特定对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
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指
告书
公告书
华鼎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指
象发行股票 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会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真爱集团 指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通拓科技 指 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被出售前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方案》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
《缴款通知书》 指
通知书》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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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23 日(2008 年 4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0,415.2226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郑期中
董事会秘书 张益惠
公司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邮政编码 322000
联系电话 0579-85261479
传真号码 0579-85261475
互联网址 http://www.hdnylon.com/
电子邮箱 zq@hdnylon.com
股票简称 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 601113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自 2018 年收购通拓科技之后,公司形成民用锦纶长丝业务板块和跨境电商
业务板块双主业发展模式。
公司民用锦纶长丝业务板块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
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具备高织造稳定性与染色均匀性的 POY、HOY、FDY、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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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Y 和 DTY 六大类民用锦纶长丝产品,产品范围覆盖 5.5dtex-444dtex 所有规格。
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超亮、超低旦、超粗旦、消光、多孔细旦、中空、扁平、
吸湿排汗、抗菌除臭等多个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民用锦纶长丝,产品差别化率
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民用锦纶长丝产品主要应用于运动休闲服饰、
泳衣、羽绒服、无缝内衣、花边、西服、衬衫、T 恤、高级时装面料、高档袜品
等民用纺织品的高端领域。
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板块主要从事跨境出口电子商务零售业务,以 B2C 为主、
小型 B2B 为辅,由原全资子公司通拓科技负责。通拓科技与数千家中国优质供
应商、商户建立了深度协同合作的生态系统,主要通过 Amazon、AliExpress、eBay、
Walmart 等第三方平台店铺运营、TOMTOP 自有网站以及独立站等模式,采用买
断式自营的方式将中国优质商品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消费者,向全世界 200 多个
国家和地区出口,形成了“跨平台”、
“跨品类”、
“跨语种”、
“跨币种”的立体式
业务结构。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 100%
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向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通拓科技 100%股权。2024 年 7 月,通拓科技已过户完毕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出售通拓科技后,公司由双主业发展模式变为聚焦民用锦纶长丝业务的单主
业发展模式。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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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
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805 号),同
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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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且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1)本次发行的相关协议
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定价依据、限售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违约
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2)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
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
(3)获配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 元/股,最终
发行数量为 2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500,000.00 元,未超过发行方
案中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合计 250,000,000 707,500,000.00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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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总额为 707,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为 2.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0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42,341.99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1,057,658.01 元。
(七)股份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62000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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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真爱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 707,500,000.00 元。
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
认股款。
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620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2 日止,华
鼎 股 份 实 际 已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50,000,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01,057,658.0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451,057,658.01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5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49849022D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郑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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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4,078.00 万元
一般项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
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染料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品销售;皮革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
经营范围 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服装制造;
服装服饰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针纺织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最近一年,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真爱集团及其
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
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
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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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华鼎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真爱集团属于专业投资者 II,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
等级相匹配。
真爱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真爱集团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真爱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均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真爱集团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认购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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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真
爱集团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
真爱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
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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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证券代码:601113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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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5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前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 - 250,000,000 250,000,000 18.46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合计 1,104,152,226 100.00 250,000,000 1,354,152,226 10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真爱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期中先生仍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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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 NOVA VICTOR
MANUEL
合计 512,332,107 46.41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新
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67,925,074 56.71 250,000,000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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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0.01 0.01 0.20 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注1:2026年1-3月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2025年度发行前基本
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以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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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12 号、
(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05 号和(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06 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6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财务指标以上述财
务报表为基础计算。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252,244.02 241,909.73 253,669.41 342,359.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4,684.09 389,371.69 337,851.38 290,400.76
资产总计 646,928.11 631,281.43 591,520.79 632,760.33
流动负债合计 143,111.99 132,530.43 147,081.73 199,269.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721.35 95,340.09 65,043.92 101,928.46
负债合计 242,833.34 227,870.52 212,125.65 301,197.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少数股东权益 -459.31 -272.49 852.33 1,965.55
股东权益合计 404,094.77 403,410.90 379,395.14 331,562.3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13,893.85 472,600.68 752,096.04 871,827.58
营业成本 104,748.53 414,570.92 627,727.33 718,419.59
营业利润 1,018.22 22,729.47 42,104.79 17,995.75
利润总额 941.48 21,604.70 40,276.86 17,338.16
净利润 683.87 21,226.39 47,582.81 14,304.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70.70 22,351.21 48,870.98 15,9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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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150.68 -65,307.16 -107,167.19 18,800.52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176.83 306.17 1,097.23 -246.73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76 1.83 1.72 1.72
速动比率(倍) 1.33 1.40 1.36 1.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76 31.75 29.39 34.1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7.54 36.10 35.86 47.60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09 8.70 9.78 9.77
存货周转率(次) 6.66 7.18 8.24 6.5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02 -0.68 0.4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5 291.02 36.88 8.37
综合毛利率(%) 8.03 12.28 16.54 17.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0 0.44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0 0.44 0.14
注: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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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而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32,760.33 万元、591,520.79 万元、
债总额分别为 301,197.96 万元、212,125.65 万元、227,870.52 万元和 242,833.34
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应付账款及银行借款变动导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2 倍、1.72 倍、1.83 倍和 1.76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1.27 倍、1.36 倍、1.40 倍和 1.33 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47.60%、35.86%、36.10%和 37.5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
于调整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71,827.58 万元、752,096.04 万元、472,600.68
万元及 113,893.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扣非前/后的归母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1)2024 年,为进一步聚
焦民用锦纶长丝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出售了主营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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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业务的子公司通拓科技,同时由于锦纶产品下游需求旺盛,锦纶业务盈利状
况较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有所增长;(2)2025 年,在锦纶业务方面,
公司业绩主要受到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的显著影响。受上游己内酰胺市场价格整
体下行的传导,公司锦纶丝产品的销售单价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直接拉低了锦纶
丝业务的整体收入水平,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3)2026 年一季度,由
于锦纶丝产品销量实现了同比增长,但销售单价的同比大幅下降抵消了销量增长
带来的正面效应,使得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受行业周期性波动
导致终端需求相对疲软等因素影响,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从而导
致锦纶业务的毛利空间有所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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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 甘强科、龚洪伟
项目协办人 孟军
项目组成员 范彬彬、谢辉、程培栋、徐长浩、王靖宇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国投大厦 38 层
联系电话 021-55518325
传真号码 021-350829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沈国权
经办律师 李波、朱彦颖、李勤芝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号码 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恩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郑玉梅、詹文豪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联系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号码 010-822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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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恩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郑玉梅、詹文豪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联系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号码 010-822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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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投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国投证券委派甘强科先生、龚
洪伟先生作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
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甘强科先生,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
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项目的协办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首发上市项目,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汇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
导工作。
龚洪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珀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及首
发上市工作,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再
融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华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
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的充分沟通,
并经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
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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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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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华鼎股份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电话:0579-8526147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国投大厦 38 层
电话:021-55518325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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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
告书》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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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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