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情况
“以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
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
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