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2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7人,代表股
份85,72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3.8207%。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 84,260,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7%;
反对 1,3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9%;弃权
总数的 0.0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1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50%;反对 1,3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15%;弃权 7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84,268,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1%;
反对 1,39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8%;弃权
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93%;反对 1,39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9%;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84,31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55%;
反对 1,33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
总数的 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6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26%;反对 1,33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0%;弃权 7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84,43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0%;
反对 1,26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1%;弃权
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18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11%;反对 1,26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79%;弃权 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84,27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
反对 1,31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58%;反对 1,31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38%;弃权 135,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
反对 1,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
男、杨强、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反对 1,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 2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9%;反
对1,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211,3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8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78%;反对 1,47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4%;弃权 211,38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