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KWANG TING CHENG(郑光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1 年 2 月出生,美国籍,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机工程及计算机科学系博士。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
职于 AT&T 贝尔实验室,担任研究员;199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加州大学圣
芭芭拉分校电机及计算机工程学系,担任教授;1998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 Verplex
Systems,担任首席技术长、首席技术顾问;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职于加州
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电机及计算机工程学系,担任主任;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
任职于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电机及计算机工程学系,担任署理协理校长(研究);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职于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电机及计算机工程学系,担任协
理校长(研究)、特聘教授。现任 InnoHK Centre on“AI Chip Center forEmerging Smart
Systems”(ACCESS)(由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提供资助而成立的研发中心)中心
主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Kwang
Ting 6 6 0 0 否 2
Cheng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报
告期内本人共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及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全方位的支持。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联系,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依规提前送达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视频连线等方式,
就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协作
关系。双方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为后续
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公
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
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
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光罩费用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从光罩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变
更为将光罩成本直接计入研发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
需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的补选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补
选的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聘任黄群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
次聘任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属,完成登记113人共计70.81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归属期未登记的股票自动作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共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23.982万股可以归属,有一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调整了预留
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授予价格。
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完成登记57人共计22.72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归属期未登
记的股票自动作废。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共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83.8405万股可以归属,本
次共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调整
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批次的授予价格。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履行各项职责。依托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机制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
衡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独立性,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
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Kwang Ting 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