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博敏电子”)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
常秩序。
三、现场参会股东请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提前抵达会议指定地点并凭身份
证原件等证件,待核准股东身份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会务工作。
五、股东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
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提前登记。股东的发言应围绕股东会议案进
行,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会议表决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
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表示同意的,在对应的方格
内打个“√”;表示反对的,在对应的方格内画上一个“×”;弃权的不画任
何符号。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
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八、会议期间请各位股东和来宾保持会场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同
时请自觉维护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严禁拍照或录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B 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博敏电子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徐缓先生
五、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
东的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与会人员签到。
(三)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四)董事长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
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六)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听取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推选现场表决的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
(八)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填写表决票,股东发言及回答。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战略有效执行和实现经营目标,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激励计
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权的授予日;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销激励
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博敏 IC 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协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43)。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的议案》。公司已与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在经开区内投
资博敏陶瓷衬板及 IC 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
投资建设 IGBT 陶瓷衬板及 IC 封装载板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相关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履约准备工作,与合肥经开
区管委会就项目落地的具体事宜开展多轮深入沟通与磋商。为更好地实施本次
对外投资,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合肥博睿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睿智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营活动。
同时,公司位于梅州的“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
期)”建设有序推进,2025 年核心工厂已陆续进入试投产及产能爬坡阶段,目
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经综合研判,该项目总投资 30
亿元,完全达产后具备高多层板、HDI 板、特种板等高端 PCB 产品的生产能力,
可充分承接公司未来 2-3 年的新增订单需求,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结合近年来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市场形势及融资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相
关领域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项目投资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为避免固定资产
重复投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与资金安全,坚守企
业稳健经营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和充分
论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启动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工作。
在完成内部分析论证后,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向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
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发送《博敏电子关于终止<博敏 IC 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战
略合作协议><投资协议书>的确认函》,就项目终止相关事宜开展正式沟通协商。
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投资合作事项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博
睿智芯,且自终止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