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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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根据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管
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况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
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泰铢、港币等
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以下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而带来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值产品与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
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
约条款,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能
够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
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同时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
绝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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