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562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475,47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635,133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6%。
参加投票的均为中小投资者,共 562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56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110,6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6%。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0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5532%;反对 12,741,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04,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3820%;反对 12,76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0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5538%;反对 12,47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9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4627%;反对 12,606,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47,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3330%;反对 12,765,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613,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4749%;反对 12,514,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3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4063%;反对 12,79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7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9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5469%;反对 12,58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679,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5313%;反对 12,48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10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8974%;反对 12,219,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6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085%;反对 12,496,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69,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082%;反对 12,65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7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139%;反对 12,63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0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5540%;反对 12,63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5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834%;反对 12,46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62,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022%;反对 12,63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8,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5902%;反对 12,655,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6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047%;反对 12,56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97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864%;反对 12,315,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8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181%;反对 12,60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与之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同意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