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4 0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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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26-004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集团)将下
属企业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控股)持有的福建数产
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产名商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依法依规以合
适的方式注入实达集团。本次交易,公司收购产投控股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
权,并同步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东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名城)所持有的 44%股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95%的股权,交易
价格合计 184,614,165 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福建
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第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第 2025-045 号)。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 司以 99,108,657 元的价格 收购产投控股 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 51% 股权, 以
已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2: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标的股权转让
  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所持标
的公司 95%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上述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95%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结合本
次交易转让股权的比例,确定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84,614,165 元。
  (四)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的 30%。第二期:乙方完成标的公司的交割,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的 60%。第三期:甲方应在交割后 15 日内前向乙方支付剩余 10%的股权转让价
款。
  (五)过渡期安排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
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不含)
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股权比例分别享有。
权比例分别承担。
司各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标的公司的人员及治理安排
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事项。
司股权交割日后,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的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改组、
监事、高级管理层调整以及主要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等。
  (七)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
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因此,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任
何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
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
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
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对应的应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如延期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总
额 20%的违约金,如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解除合
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配合将标的资产回转登记至乙方名下。
产的交割手续及相关业务合同的变更,每迟延一日,违约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万
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如迟延超过三十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福
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5)第 AKY30038 号),以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值为 19,433.07 万元,增值 1,061.70 万元,
增值率 5.78%。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原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为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作为加期评估基准
日,出具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建数产名商科技
                  (闽中兴评字(2026)第 AKP30003 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加期评估报告》)。《加期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
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19,177.93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在满足报告
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108.09 万元,增值 930.16
万元,增值率 4.85%。
  本次加期评估值与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未发生不利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用于对标的公司资产价值现状
的验证,不作为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对价或交易方案,本次
交易价格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其在《福建实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数产名商投资建设的智
算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算力规模达 2000P(稀疏算法下)。
该智算中心与公司智能算力业务布局高度契合,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首个自主
运营的智能算力中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与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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