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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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6-00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津证监措施〔202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
       经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或“公司”
                                   )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
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
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一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
总经理李书箱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
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
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
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认真反思原因,严肃组织开展内部问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
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
方案,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努力做
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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