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3人,代表股份467,369,90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49%。其中: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724,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19% ;反 对 5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609,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89%;反对 5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0%;弃权 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66,450,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34% ;反 对 766,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33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60%;反对76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2%。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554,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5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18%;反对5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2%;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