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誉辰智能 2025 年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4 日对誉辰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尹涵、付林荫。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誉辰智能的实际情况,与誉辰智能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现场查看誉辰智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誉辰智能本持续
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等;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
订的公司章程、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誉辰智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一并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相关条款亦同步做出相应修订。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合规,
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查阅了誉辰智能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已依照相关规定建
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本期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
建设情况,亲自前往银行打印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资料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督导期内,誉辰智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誉辰自
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会
议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80.90 万元,同比下降
称“嘉洋电池”)并表。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1、当期验收设备较少、毛
利率较低;2、销售费用增加系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销售人员薪酬、业务推
广费等较上期增加;3、中山基地投产及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管理费用大幅
增加;4、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显著增加;5、公司按会计政策计
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针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
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
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
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誉辰智能存在根据《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誉辰智能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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