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5-05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 81,73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37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1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61,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4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69,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61,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402%。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43%。
表决结果:通过。戴聪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27%。
表决结果:通过。贺洪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10,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92%。
表决结果:通过。侯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27%。
表决结果:通过。闻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40%。
表决结果:通过。刘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37%。
表决结果:通过。刘墩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6,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24%。
表决结果:通过。张善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16%。
表决结果:通过。赵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0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13%。
表决结果:通过。蔡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1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1%。
关联股东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
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1%。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
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1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0,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2%。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
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1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1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2%。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
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1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
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1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娜、张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尔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