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及现金
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帝福”)增资人民币 2,800 万元,其中: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人民币 2,691.71
万元,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 108.29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帝福的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7,2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
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投入的“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1,955.71 万元。同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以实施“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
产项目”。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已于 2024 年 9 月结项,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00.00 万元向上海帝福提供无息借款,其中 8.29 万元在项目结项后
已转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借款余额为 2,691.71 万元。
现为满足上海帝福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帝福增资人民币 2,800 万元,其中:以
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人民币 2,691.71 万元,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 108.29 万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帝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2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仍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信息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
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8,169.98 15,103.94
负债总额 9,896.05 7,599.05
净资产 8,273.92 7,504.89
营业收入 6,743.12 9,239.97
利润总额 1,005.14 61.93
净利润 769.03 30.46
注:上表所列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帝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2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增资前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惠柏新材料科技 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 7,200 100% (上海)股份有限 10,000 100%
公司 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上海帝福生产经营的
需要,能够进一步增强上海帝福的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促进上海帝福
业务的开展。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相对可控。公司会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
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帝福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及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增资人民币 2,800 万元,其中: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人民
币 2,691.71 万元,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 108.29 万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
股权及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
供的借款转为对其增资以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对其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
债结构,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及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