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一)会议基本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643,5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93,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93,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
董事刘宇仑先生、监事赵淑琴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彭春辉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婷、覃国飚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81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452%;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6,81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33%;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弃权 9,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6,81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33%;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弃权 9,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6,8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45%;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0%。
表决情况:同意 76,8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35%;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0%。
表决情况:同意 76,8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35%;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覃国飚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二)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